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頻繁多發,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24 年 7 月 17 日,四川自貢九鼎百貨大樓發生火災,造成 16 人死亡。為深刻汲取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省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結合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總體要求,由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牽頭,聚焦高層建筑重大風險隱患,分級分類評估、精準嚴格整改、標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層建筑火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堅決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重點和突出風險
本次整治的重點為: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既有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以下統稱 4 類重點對象)。
分類整治共性突出風險 10 項,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突出風險5項和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突出風險5項(具體內容見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分類評估。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對全省 1242 棟一類高層公共建筑,開展消防安全“專家查隱患”。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牽頭,會同自然資源、住建、公安、工信、民政、衛健、教育、商務、電力等相關部門,圍繞突出風險情形,分級分類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在分級分類評估基礎上,按照“社會單位自主查、部門專家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組織對 4 類重點對象逐棟進行檢查,建立高層建筑底數臺賬和問題隱患清單,掌握4 類重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狀況。
(二)嚴格問題整改。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隱患,按照先急后緩、標本兼治的原則,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精準施策、徹底整改。一是對于高層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要結合改建工程、抗震加固、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進行拆除或更換,逐一設置警示標識;二是對于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替換;三是對于室內(外)消火栓管網無水或水壓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強檢驗維修;四是對于違規設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房的,要督促及時搬離、清除,整改落實到位。
(三)嚴格高層建筑動火作業等管理。嚴禁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需要動火作業的區域,應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動火作業前,要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嚴禁違規使用液化氣罐,使用燃氣的場所必須安裝燃氣報警、緊急切斷等設施。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未經產品質量認證的大功率電器或移動插排。嚴禁電動自行車入室停放充電。
(四)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各地對缺失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要督促結合改建、擴建工程,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增補。對消防設施損壞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修復,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制度,確保完好有效,與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維保合同,推廣應用建筑消防設施維保監控系統,確保消防設施維保信息管控及時、維保質量服務到位。對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的,要督促采取增設室外疏散樓梯等措施;對場所內不同業態、不同功能的區域之間,要督促依規設置防火分隔。對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要督促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封堵。
(五)嚴格監督執法。各地對火災風險隱患整改不積極、不主動,存在嚴重風險隱患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采取責令“三停”、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措施。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在供貨、檢測、施工等環節弄虛作假、降低標準,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或降低外保溫系統安全性能的,以及違規施工作業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要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制定隱患整改路線圖、時間表,確保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個到位”。
(六)加強核查校驗。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牽頭組織對本地高層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核查,檢查整治成效。省消防救援總隊要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對各地 4 類重點對象進行隨機抽查,核查各地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將 4 類重點對象和突出風險隱患納入整治范圍,是否建立建筑底數臺賬和問題隱患清單,是否對照臺賬和清單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務。對核查不合格的,要持續跟進、緊盯不放,加大督辦指導力度,直至徹底整改;對核查合格的,要繼續加強日常管理,防止問題隱患反彈。
(七)強化自主管理。各地要落實好“消防安全檢查日”工作機制,各出租方與承租方、管理單位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依法明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構建“統一管理、各負其責、互相監督、共筑安全”機制。要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建筑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要督促指導超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組建專業消防安全管理團隊,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備專業電工,培養消防安全“明白人”。在高層公共建筑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在高層住宅建筑推行“樓長”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宣傳提示。嚴格值班巡查制度,加大重要時段檢查頻次,強化夜間巡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每 2 個小時開展防火巡查。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 24 小時專人值班、持證上崗制度。
(八)注重技防物防。各地要加強智能化火災監測預警、電氣火災綜合預警防控、智能電梯監控平臺等科技應用,通過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安全出口、重點部位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等重點部位實行動態監測,實現火災及時預警、智能防控。鼓勵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在建筑公共區域、廚房等部位,設置火災探測器、火災警報裝置、自動滅火系統以及燃氣泄漏報警器,做到險情早發現、早處置。要結合《山東省“十四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依托人居環境改造治理、老舊小區改造等工程,優先將老舊高層住宅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重點解決消防供水、消防車道、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九)加強培訓宣傳。各地要定期組織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開展談話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等重點崗位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設施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要開展以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和逃生自救為重點的消防宣傳活動,組織管理單位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逃生自救能力。要在高層建筑首層電梯前室電梯操控按鈕附近顯著位置、每部電梯選擇左側或右側轎壁、消防控制室以及物業公司辦公室統一懸掛《高層建筑火災逃生“三要訣”》和《高層建筑火災安全疏散導則》。要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要完善舉報投訴機制,鼓勵、引導群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
(十)做好應急準備。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統籌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建設,推動消防救援隊伍與公安、衛健、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單位)聯勤聯動,提高抗御高層建筑火災整體能力。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指導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建強微型消防站,超高層建筑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組建技術處置隊,加強業務培訓、實裝實戰演練和應急預案制定,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四、時間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 2024 年 8 月至 11 月底,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結合暢通“生命通道”治理,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措施和計劃,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集中整治 4 類高層建筑突出問題隱患。整治期間,要集中約談一批隱患單位負責人,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
第二階段。2024 年 12 月,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頭看”,對久拖不改的嚴重火災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督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嚴管嚴控措施,逐棟進行銷號治理。同時,要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清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將其納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重要內容,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壓實責任,事事落實到底。
(二)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凝聚工作合力,持續推進高層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開展。要切實加強高層建筑許可審批、物業管理、燃氣安全、電氣安全、施工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三)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責任倒查。各地要加強整治工作的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評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督辦整改。對發生較大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突出風險
一、共性突出風險
1.同一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明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的,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2.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建筑內停放或充電。
3.建筑外墻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外墻保溫材料防護層破損、脫落。
4.屋面、地下室等區域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搭建臨時用房;違規設置群租房。
5.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封堵,非防火阻燃電纜未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阻燃措施。
6.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按照要求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設置警示牌。
7.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置建筑消防設施,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損壞停用甚至擅自拆除。
8.滅火器、防火門、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識等消防器材損壞、報廢未及時更換。
9.未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
10.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層建筑,未實行消防控制室 24 小時值班制度,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少于 2 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未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二、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突出風險
1.無物業服務企業、無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無人管理。
2.公共區域電氣線路絕緣老化、私拉亂接現象嚴重。
3.住宅部門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樓梯。
4.室內(外)消火栓無水或水壓不足。
5.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
三、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突出風險
1.電纜井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未使用防火阻燃電纜且未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阻燃措施。
2.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3.違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4.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
5.分區消防供水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