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行業消防安全監管,切實壓實養老服務領域消防安全責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堅決防范遏制養老機構重特大火災事故發 生。現將有關硬性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壓實消防安全責任。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帶隊開展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災隱患;必須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保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必須督促落實各崗位消防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各地消防部門必須嚴格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責任。
二、嚴查突出風險隱患。養老機構要深刻汲取河北承德“4·8”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常態化自查機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定期帶隊逐項排查,簽字確認。各地消防部門組織監督抽查、民政部門組織行業檢查時,要重點檢查突出風險隱患,如實記錄隱患情況。消防部門檢查發現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或者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嚴格整治重點問題。各地民政、消防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風險隱患,共同研究會商提出整改意見,嚴格分類督辦整改。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在妥善安置轉移老年人基礎上,具備改造條件的,依法組織安全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堅決依法關停并轉;久拖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消防部門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限期督辦整改。對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省級民政部門要提請省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制定落實一攬子解決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督促整改,嚴防養老機構既無審批手續,又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長期“帶險運行”。
四、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各地民政、消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當地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加強養老機構火災事故調查。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對養老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實施“一案雙罰”。對養老機構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消防安全類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失察的,整治過程中履職不力、推諉扯皮的,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各地民政、消防部門針對養老機構亡人火災、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組織養老機構從業人員觀看。
五、強化火災風險監測預警。各地民政、消防部門依托縣級養老服務綜合平臺,探索建立消防管理中心,與轄區內養老機構消防控制室主機對接,使用AI視頻監控、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對安全疏散、動火作業、消防設施運行、消防控制室值班等進行預警監測,及時督促整改問題,發現火災立即報警。各地民政、消防部門可通過消防管理中心,對養老機構進行非現場業務指導,提高指導效能。
六、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單元安全防護體系。鼓勵新建和改擴建養老機構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單元安全防護體系,各地民政、消防部門提供政策傾斜和專業支持,提升失能老年人居住場所的安全防護等級。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單元采用不燃性實體墻分隔到樓板(屋面板),具有煙密閉性能且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乙級以上防火門;房間隔墻、樓板上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封堵;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風管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設置防火閥;衛生間排風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房間設置具有自然排煙功能的可開啟外窗,房間窗簾采用阻燃材料;房間內電氣線路穿金屬導管或阻燃導管布線;不宜設置吊頂。
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基礎條件薄弱的農村養老機構、閑置資產改建民辦養老機構,各地民政部門積極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安全改造,消防部門加大技術指導力度,明顯改善消防設施和安全條件。各地民政部門通過為民辦實事補助資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加強對農村養老機構、閑置資產改建民辦養老機構的經費投入,加快安全升級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安全防護體系建設,支持更換非“CCC”認證的電氣線路、插座,提升本質安全。養老機構必須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投入。
八、大力提升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養老機構必須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嚴格組織實施,確保全員參與培訓。從業人員必須會報火警、會組織疏散逃生、會撲救初期火災。新上崗員工必須經崗前消防培訓后方可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電工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地消防、民政部門要廣泛組織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養老機構員從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推動養老機構將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和安全知識技能水平,作為從業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九、高效推進辦成“養老機構開辦”一件事。按照國辦電子政務辦部署安排,各地民政部門將養老機構開辦列入高效辦成“一件事”,整合成立登記、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機構備案等各環節,強化全鏈條監管,增強部門間協同聯動。在登記環節,提前告知申請人開辦養老機構應具備的安全條件和責任義務,引導其合法合規經營。對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閑置資產改建養老機構的,各地民政部門指導申請人對照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先對既有建筑設施條件進行評估,在具備改造條件、改造成本可承受的前提下,再辦理養老機構登記。
國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
2025年6月22日